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