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下列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二)人才推荐、招聘、培训、测评、租赁;(三)人才信息网络服务;(四)从事授权的人事代理;(五)按照规定举办人才交流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业务。开展人才租赁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还应当缴纳不少于设立时注册资金数额的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