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章 招聘与应聘第十八条已废止应聘者离开原单位后,未经同意不得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设备器材,不得侵犯原单位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