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暂时不能流动的人员不得应聘。

对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并且不违反与原单位签订合同而要求流动的人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设置限制性条件,不得侵犯流动人才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等权益。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