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有形市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和满足有形市场基本功能要求的服务设施;

(二)有不与任何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有隶属关系的独立管理机构;

(三)有健全的有形市场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