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市场,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中标人。本条例所称有形市场是指经政府批准成立,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分包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交易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固定场所。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