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评标定标组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和有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得泄露评标委员会专家名单,不得将评标项目预先告知专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