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