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十四条已修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经过以下主要程序:(一)编制文件;(二)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四)举行有关招标会议;(五)组建评标委员会;(六)举行开标会议;(七)评标并确定中标人;(八)签订承包合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