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十三条已修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项目管理程序获得批准后,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的专业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资源和环境条件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