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章 重点预防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学校或者依托职业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并保障相应的办学条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