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章 学校预防第十二条已修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评估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法治课程,并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开展心理健康、网络素养、毒品预防等教育教学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