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代表身份,干涉行政执法、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私利;不得在会议期间和参加履职活动时从事商业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