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条有效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责任制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重新履行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