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按照规定时限处置危险废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置;对限期处置拒不执行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处置,并处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