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第六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常委会提出举行听证会的建议,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受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