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听证会开始前,工作人员应当向主持人报告陈述人到会情况,并宣布会场纪律。听证会开始时,主持人应当宣布听证事项,告知陈述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机构可以要求法规提案人到会就法规案的主要内容作出说明。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