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第五条有效执法检查要根据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内容、组织、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等。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方案,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的市、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