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自治区实际,结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