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规范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工作,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行政和公政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