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第十九条有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2月25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