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六条有效节约能源实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控制制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五年能耗下降目标和上年度节约能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本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