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节约能源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节约能源知识,增强全社会节约能源意识,提倡节约型生产和消费方式。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