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营运机动车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能耗标准。能耗高的车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更新。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交通工具,鼓励在停车场、住宅区建设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