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推进新建建筑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约能源管理。

鼓励民用建筑推广应用能源多元化系统,使用节能保暖材料,对供热热能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