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投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从事与其相配套或补偿性项目的经营。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