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福州市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其合法权益和活动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