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台湾同胞在福州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市内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原籍地或原居住地或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