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情况列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