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第六章 信息档案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建立所属地下管线专业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规定与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做到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