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或者公示牌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