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或者公示牌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