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园和校外活动安全第二十五条有效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合法经营者生产、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饮用水、药品和用品。校内设立的食堂、商店等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证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饮用水和用品。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