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因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向排水管网排放地下水或施工废水时,应提前向排水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排放。严禁泥沙、杂物等沉淀物进入排水设施。因沉淀物造成排水管网堵塞不畅的,由排放者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经济损失。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