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台湾同胞投资者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或者调解;

(二)向台湾事务办事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投诉;

(三)申请行政复议;

(四)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