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办法/第四章 服务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为台湾同胞投资者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台湾籍员工及其随行眷属提供商品和各项服务,与本市居民同等对待。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