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办法/第三章 鼓励措施第十八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依法申请在本市设立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应当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