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办法/第三章 鼓励措施第十五条有效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的,可以享受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发展的有关优惠待遇;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还可以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