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源管理第七条已修改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凿井取水。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应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