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供水企业隐瞒、缓报、谎报供水突发事件或者供水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且处以三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