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第二节 用水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用户要求停止供水的,应当及时到供水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需要变更用户的,由变更后的用户与供水企业另行签订供水合同。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