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第一节 供水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发现供水水质受污染的,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用户报告。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