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第一节 供水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水质的监督工作,并且定期将水质检测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