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保护规划第七条已修改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持合理的水域面积、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包括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功能区划以及易旱区、水资源污染严重区的范围等内容。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