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节水灌溉企业和其他组织,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节水灌溉设备的应用,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发展节水灌溉产业,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