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保护规划第十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布局种植结构,推广节水栽培技术。在易旱区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耐旱作物。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