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未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交回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将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