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二节 物业服务合同第五十四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资料的移交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