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缴存第七条已修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