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有关公积金缴存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对被举报、投诉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检查,被举报、投诉单位应当如实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并接受检查。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