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住房公积金,保证资金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他人提供担保;(二)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购买国债;(三)购买股票、基金;(四)购买企业债券;(五)发放任何非住房贷款;(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